广美党〔2015〕9号
为切实落实学校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强化学校纪委的监督责任,深入推动我校反腐倡廉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省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省委教育工委《广东省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应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监督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广大师生员工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协调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指导、考核责任制落实情况。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党委班子其他人员为成员。
(三)学校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承担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的职责。党委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学校改革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学校党委、行政重要议事日程,融入日常管理和业务工作中研究部署,检查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努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
党委建立健全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报告、述责述廉述德、廉政谈话和巡查等制度。每年年底,学校党委、纪委向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纪工委报告年度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学校纪委向学校党委、省教育纪工委书面报告年度落实监督责任情况。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之间,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之间每年进行廉政谈话一次以上,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四)党委书记是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组织本校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监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廉政勤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信件亲自批阅,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党委书记每年至少两次听取纪委工作汇报,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党委书记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从教规定,以身作则、从严律己,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自觉接受监督。
(五)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应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做到管事、管人与管党风廉政建设相一致,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全面履行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每年至少两次听取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并提出工作要求,每年结合年度考核进行述职述廉。
(六)学校各二级单位的党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作为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的责任担当。
(七)纪委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主体,对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监督责任,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再监督”的职责。坚持党的反腐倡廉工作方针,纪委协助学校党委并督促各部门、单位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各项任务,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监督检查学校干部选拔、人才招聘、经费管理、物资采购、工程建设、资产管理、后勤保障、校办产业、招生考试、职称评审、科研项目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工作情况,及有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执行廉政纪律的情况;严肃查处腐败问题,有效防治腐败。
纪委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监督执纪和惩戒问责主业。纪委监督执纪应坚持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监督检查与完善制度、改进工作相结合,预防教育与惩戒问责相结合的原则。
(八)纪委书记是我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第一监督人,负有对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责任,必须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监督执纪职责。
纪委书记应从严要求自己、从严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接受党内外的监督,做廉洁从政的表率,凡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
(九)纪委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照本实施办法履行监督职责,同时接受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和教职员工的监督。
(十)学校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一案双查”。
(十一)本实施办法由学院办、纪委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