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美党〔2015〕24号
关于印发《广州美术学院二级教学单位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完善二级教学单位会议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度,学校党委研究制定了《广州美术学院二级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广州美术学院委员会
2015年9月29日
广州美术学院二级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
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二级教学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构建和谐运行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二级教学单位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学校党政的决议、决定,围绕人才培养这个中心,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重视科研创作,促进科研成果转化,认真抓好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条 二级教学单位实行党政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领导体制。根据职责范围,党政之间有分工有合作,相互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院系工作。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二级教学单位重要事项议事决策的主要组织形式。凡属本单位“重要事项决策、重要岗位人选推荐和选聘及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单位党总支正副书记、行政正副职、院系助理等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学科建设(学术机构)负责人、教研(工作)室主任、党支部书记、团总支书记、教学秘书等其他人员视议题情况可列席会议。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主要事项,按职权范围和责任制要求包括:
1、研究本单位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办学方向的重要问题;
2、学习传达上级有关部署和学校党政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提出本单位贯彻落实的办法和措施;
3、研究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学风建设、教师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安全稳定和保密工作的重要问题;
4、研究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重要改革措施、组织设置、规章制度等;
5、研究本单位教学改革、教学计划制定与调整、教材建设与审核、实践教学、课程管理、展览展示、实验室(工作室)建设、教学督导及教学管理其他重要问题;
6、研究本单位科研工作规划和年度科研创作目标,以及学科专业设置、专业方向调整和学科建设的其他重要相关问题;
7、研究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师岗位设置、专业职务评聘、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和选拔、教职工调入调出、人才引进、教职工攻读学位、学习进修选派、出国人员选派等;
8、研究对本单位领导班子配备和人选建议,院系助理、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所属机构负责人的聘任,教职工年度考核、津贴发放、奖励和处理以及干部人事管理中的其他问题;
9、研究招生、就业、学生奖励和处分、毕业创作、课题实践等有关学生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10、研究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规划、大额资金使用(年度预算内5万元以上单项、预算外1万元以上单项的经费使用,包括大宗设备采购、教学场地改造项目)、办学资源配置、创收资金的分配与使用管理、国有固定资产处置等有关经费管理和使用的重要问题,并定期通报上年度预算执行和财务决算情况;
11、研究本单位对外合作与交流等方面问题;
12、研究本单位党政事务公开工作的相关事项;
13、其它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14、上述事项需要学校审批的,须按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第三章 组织原则
第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二级教学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与会其他成员可提出议题建议,报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审定。涉及到本单位不能独立解决的问题时,应事先与相关部门交换意见或向联系校领导请示后决定。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内容,按照党政职责分工,一般应由院长(主任)或总支书记主持。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如有紧急事情,院长(主任)、总支书记也可采取灵活方式与班子成员交换意见、沟通情况、及时处理。党政联席会议经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作出决议。
第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要形成会议纪要,以便督促落实和存档备查。会议纪要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缺席情况,会议议题、发言要点、不同意见、会议决议等。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二条 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和相关材料应由办公室提前送达与会成员。会议议题应事先搞好调查研究,拟定解决方案或工作措施。议事决策前,党政主要负责人应进行充分的沟通和酝酿。
第十三条 除遇突发性重大事件或紧急情况外,未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审定的临时决议,一般不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应一事一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须经有表决权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如有重大意见分歧,会议主持人应暂缓决定,经进一步调研、论证、协商后,再提交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 凡前次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策,如需申请复议,必须在会前征得2/3以上会议成员的同意,否则不予复议。
第五章 议事纪律
第十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经过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后,形成决策意见。
第十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应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出席者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和建议可委托与会人员转达或以书面形式表达。
第十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参加会议成员本人及其亲属的问题时,本人应回避。
第十九条 与会人员应严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外谈论和泄露会议讨论情况和尚未做出决定的议题;对做出决定的议题,在没有正式公布或实施之前不得向外泄露。违者要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 落实与督办
第二十条 经由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根据党政班子成员各自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承办人和办理期限;班子成员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认真抓好相关工作的组织、推进和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所在单位办公室要协助搞好督办检查和落实反馈工作。
第二十一条 经由党政联席会议形成的决策,在执行过程中领导班子成员要共同维护集体决策的权威性。
第二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实行公示公开制度,涉及财务公开的,定期在本单位教职工范围内公开。
第二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作为贯彻民主集中制的一项具体措施,学校将定期进行考核检查,并将其贯彻执行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经济责任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广州美术学院各二级教学单位。设置直属党支部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提出相应修订意见,报经学校党委审批后施行。各单位党政联席会议与会名单(含列席名单)变动情况须定期报送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 校内各直属单位、业务部门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