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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美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13年06月15日 16:01  点击:[]

广美纪〔2012〕3号

关于印发《中共广州美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议事规则》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现将《中共广州美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共广州美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共广州美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一二年月日

中共广州美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中共广州美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会”)会议事程序,促进纪委会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结合学校实际,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校纪委会一般每年举行2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纪委会由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纪委会应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讨论需要表决的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列席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确定。纪委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向纪委书记请假。

第三条 纪委会议题由纪委书记根据工作的需要确定。会议议题和日期一般应提前三天通知纪委委员,以便做好讨论准备。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纪委办公室应在纪委会召开前,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形成建议方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后,再提交纪委会讨论决定。纪委委员提议由纪委全委会讨论的议题和事项,应提前报送纪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初步安排意见,报经纪委书记审定后,列入会议议题。

第四条 纪委会的议事范围

(一)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省委和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的会议、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工作方案与工作措施。

(二)研究落实省纪委、省教育纪工委和学校党委的会议、文件精神,做出工作部署。

(三)审定学校纪委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

(四)研究全校党风廉政教育、干部廉洁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源头上预防违纪问题发生、查处违纪案件等反腐倡廉建设情况,向学校党委提出处理和解决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五)审议向上级纪委、学校党委和党代会提交的重要请示或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决议、决定;讨论提请上级纪委、学校党委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研究解决纪委自身建设的问题。

(六)听取重要案件汇报,分析研究案情。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政纪处分的有关规定,按照审批权限和规定程序,审理案件,对违纪人员提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建议;听取处分对象对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维护党员的合法权益;讨论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党员干部的责任追究。

(七)讨论制定和修改有关规章制度;讨论对基层党组织某些重要问题的监督决定。

(八)讨论校党委提出的应由纪委会决定的其他问题,以及纪委书记和副书记认为需要提交纪委会讨论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五条 纪委会讨论决定事项应严格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实行纪委书记末位表态制,先由其他委员发表意见后,纪委书记再做发言。纪委委员要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发表意见,经充分讨论后纪委会根据大多数人的意见做出决定。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与表决。在审议党纪处理问题时,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也应慎重对待。

第六条 对需要表决的议题,意见比较一致时,可以进行表决。对于有争议且存在严重分歧意见的事项,如无时限要求,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如有时限要求,应当及时按照多数人的意见议决,并将不同意见写入会议记录。表决方式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以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纪委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纪委委员书面意见不能计入表决票数)。表决结果由纪委书记当场宣布。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第七条 凡属应由纪委会集体决策的事项,任何人无权自作主张;对纪委会的集体决定,纪委委员应坚决执行。对纪委会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纪委会作出的决定在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必须再次召开纪委会研究决定。

第八条 纪委会的通知、记录等会务工作由纪委办公室负责,重大问题应形成决议或会议纪要经纪委书记审签后下发。会议决定事项,由纪委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并及时向纪委委员报告落实情况。

第九条 会议讨论决定有关事项,如涉及纪委委员本人或家属,本人应回避。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会议内容和讨论过程,应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第十条 本规则经学校纪委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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