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美党〔2013〕25号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校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年年底,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或实际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第三条 校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又参加定期召开的校级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
第四条 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应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具体包括:是否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坚持重大原则集体讨论;是否认真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的各项决议,顾全大局,相互支持,团结一致,努力完成任务。
3.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4.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5.上级党组织规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第五条 民主生活会由会前准备、召开会议、整改三个阶段组成。
具体包括:确定主题与制定方案、征求并反馈意见、组织学习、撰写发言提纲、开展谈心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通报情况、材料归档等主要环节。
第六条 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找准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民主生活会前,通过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的方法,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党委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听取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并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对一年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进行回顾和总结。在此基础上,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如上级党组织对民主生活会的内容有统一要求,学校党委要按照要求,结合实际确定重点解决的问题。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及召开日期,要提前15天向上级党组织(省委教育工委及省委组织部)报告,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2.多渠道征求群众意见,如实进行反馈。民主生活会前,将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及时向基层单位通报,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和纪委以召开座谈会形式听取和收集党内外群众意见,归纳整理后“原汁原味”地向校领导班子反馈。
3.组织好会前学习,为开好民主生活会奠定好基础。针对存在的问题,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学习党的有关政策和文件,时间一般安排3天左右,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一天。
4.撰写发言提纲,进行深刻自我剖析。每个领导班子成员都要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群众所提意见,认真准备发言提纲,着重检查存在的问题,并剖析思想根源,同时对其他成员提出批评意见,对领导班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5.开展谈心活动,坦诚交流思想。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分别同每位领导班子成员谈心,对其工作成绩予以肯定,同时着重指出存在问题;涉及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一些问题,要做好思想沟通工作。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坦诚相见,交流思想,增进了解,消除误会,加强团结。
第七条 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好民主生活会。
1.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深刻的检查和认真的自我批评。属于领导班子集体的问题由集体或主要负责同志认真检查、作出说明或结论;属于成员个人的问题,由本人作出回答。该说明情况的要把情况说清楚,是缺点、错误的要做自我批评,坚决克服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讲成绩不讲缺点,或就事论事、敷衍了事的做法。民主生活会中,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实事求是地、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开展批评要本着与人为善的态度,不扣帽子,维护团结。通过批评,达到统一思想、互相监督、共同提高和增进团结的目的。对班子成员及群众提的意见,要抱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
3.民主生活会尽量安排在领导成员都能参加的时间召开。若确有困难,因故缺席人员的发言提纲可由有关人员在会上代为宣读;会后由主持人亲自或委托他人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成员。
第八条 对民主生活会反映出来的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需要上级帮助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属于违反党纪、政纪或触犯国家法律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提交有关部门查处。民主生活会的整改措施,要及时向基层组织通报。
第九条 民主生活会后20天内,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将民主生活会的征求群众意见建议情况、会议原始记录、党政负责人发言稿、会后综合报告和整改措施等材料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省委教育工委及省委组织部)。
第十条 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要在下一次的民主生活会前向上级报告,并在会上进行说明和总结。
第十一条 非中共党员的校领导列席民主生活会。
第十二条 民主生活会的会务工作由学校办公室和组织部负责。会议要做好记录并归档存查。
第十三条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参照此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