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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忏悔录悟出的哲理

2019年08月09日 12:21  点击:[]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忏悔录是内心剖白,是真心话。但对那些被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来说,一切为时已晚,等待他们的是纪律与法律的惩处。人不可能不犯错误,但类似忏悔者的错误,是颠覆性的,是决不能犯的,犯了就要付出极为惨痛的代价。如果可以重新来过,相信这些人万万不肯再犯此类的错误。读忏悔录也是读人,有益处。掩卷沉思,从这些忏悔录中,我们应当汲取什么样的警示与教训?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召开全会,有时会印发一些被中央纪委查处的严重违纪违法中管干部的忏悔录;省委、省纪委召开重要会议,也会印发一些被省纪委查处的省管干部的忏悔录。每每读到这些忏悔录,心情总是沉甸甸的:既为我们党及时查处党内的腐败分子、清除严重的政治隐患、纯洁党的组织感到欣慰,又为这些忏悔者的失败人生感到遗憾和悲哀。通过这些反面教材,笔者也有一些思考和感悟。

  德与纪都要配位。古人说,德要配位。德不配位,必有灾殃。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还应加上“纪要配位”,纪律意识、纪律观念也要与职位相匹配,不然迟早会出事。纵观忏悔录的作者,反思他们违纪违法根本原因,都说到理想信念出了问题。一个人如果身体缺钙,就容易得软骨病;一个人如果精神缺“钙”,就会失去定力,什么样的见不得人的事都有可能干得出来。有的官至副国级、正部级,面对职务升迁,不是依靠组织,而是求神拜佛、迷信风水先生。有的官至副省级,检索自己职位升迁轨迹,入党的最初动机就不纯,不是为党的事业而奋斗,而是投机,为了以后谋取更多个人私利。诸多忏悔者反思,其德与纪,并没有随着自己职务的提升而相应提高,个别甚至是纪盲、法盲,自己行为已经严重践踏纪法却茫然不知,直到被组织查处后才幡然悔悟。我们作为党员干部,首先是公民,具备社会公德这是最基本的。但这远远不够,党章明确了党员及党的干部应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纪律观念、道德水平还要再高一些。从某种意义上说,职位越高,责任越重,修行应该更高,对自己的纪律与道德要求应当更严。

  善始未必善终。翻阅中管、省管干部的忏悔录,从他们人生轨迹看,很多都可以概括为艰辛的童年、奋斗的青年、放松的中年、出问题的末期(年龄多为四五十岁,少数为五六十岁)。在忏悔录中,他们大都回忆小时候如何贫困,参加工作后特别是加入党组织后如何打拼。仕途之初都比较顺利,应该说是善始的。最后被组织查处,个别的是退休后被查处,没能做到善终。善始与善终不是一个必然的因果关系。从这个现象可以悟出一个道理:人这一生,为人品德、世界观改造,管前管不了后。过去好不等于现在好,现在好不等于以后好。所以要活到老、改造到老,要终身修炼,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奋斗一生,须臾不可松懈。如果晚节不保,此前的奋斗都会被清零。

  谨防内因出问题。内因是变化的依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被查处的中管、省管干部,根本原因是自己主观所为,咎由自取。有的忏悔者在剖析原因时,也提到了所处环境、条件因素,认为由于这些外因促使自己犯错。外因不能说不是一个条件,但不是起决定性作用。古语云,正气存内,邪不可干。俗话讲,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同样的环境、同样的条件为什么其他人没有腐败堕落呢?因为自己理想信念发生了动摇、底线意识模糊,再遇相应环境,出问题就成为必然。

  量变引起质变。在忏悔录中,不少党员干部谈及第一次收别人钱款的经历:少则几千元,多则上万元,有的还是外币。当时也感觉不妥,甚至紧张到晚上睡不着觉。梳理这些人的经历,应当说他们也不缺乏才干,在各自的岗位上曾经做出过有益的贡献,有的人成绩甚至很大。可是,由于放松自律、放纵自己,不注意小事小节,于是产生“温水煮青蛙”效应,由量变到质变,最终坠入违法犯罪的深渊,彻底滑向党和人民的反面,直到被组织查处、失去人身自由后才如梦初醒。

  顺境也有风险。有一位忏悔者说,自己一直顺风顺水,读重点高中,考上大学,后被国家公派国外留学,直到博士毕业,后来又在国外工作了几年,回国后进入国家机关。起步就是正处级,36岁正局级,46岁副部级。许多人说他是“上帝的宠儿”,自己也飘飘然。后来他才认识到,其实这种经历有很大缺陷——缺乏基层艰苦磨练,没有直接与普通老百姓联系,缺乏群众感情,也未遇到挫折与考验,看到、感受到的是国外同行业人高薪工作,曾经置身的是纸醉金迷、物欲横流的资本主义社会。这类人,一旦遇有贪腐的机会,很容易丧失警惕性,难以自控,出问题就成为必然。读罢这个人的忏悔书,感到惋惜的同时也体会到了“泾溪石险人兢慎,终岁不闻倾覆人。却是平流无石处,时时闻说有沉沦”这首古诗的深意。凡事都是相辅相成的。人若在宽畅道路行走,容易放松警惕,可能有摔跤的危险;人若在坑坑洼洼的道路上行走,处处小心谨慎,反而不容易摔跤。这个案例也警示我们,当你在仕途上一路领先,在班子里总是最年轻的时候,不妨多找自己的短板,自觉多听批评意见,时常看看自己的不足与差距,不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当你身处要位、管人财物,处处都是别人求你帮助之时,要警惕事物的反面、谨记高处不胜寒的哲理,明白身处要位是职务使然,要常检视自己的品德能力与所担负的责任是否匹配。

  小心成为“猎物”。习近平总书记曾告诫手中掌握着权力的领导干部:“不可避免各种诱惑、算计都冲着你来,各种讨好、捧杀都对着你去,往往会成为‘围猎’的对象。”纵观受到组织查处的腐败分子,不少都是被不法分子“围猎”而成为阶下囚的。有的人在忏悔书中坦承,随着职位的提升、权力的增大,上门求情办事的人多了,阿谀奉承拍马屁、说好话的人也多了。开始是收小礼品,后来是收大礼品、贵重礼品;开始是收小钱,后来是收巨额现金,甚至是黄金。其实,这就如同在“猎场”打猎,那些礼品、现金,如同一个个诱饵,引导你一步步就范,一旦被这些围猎者套住,你就难以自拔,最终便会与其同流合污,变成这些围猎者的猎物。党员领导干部要牢牢记住一个真理: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对那些别有用心的人套近乎、施与小恩小惠,要保持应有的敏感与警惕。不论在何种情况下,公事只能公办、按有关规定办。行使职能权力,绝对不能掺杂私心,绝对不能在履职中捞取个人的好处。

  注意生活作风问题。读这些忏悔录,还发现一个耐人寻味的现象:许多贪官在生活作风上有问题。有的人打开违纪违法的缺口就是从生活作风问题开始的。其表现形态,多数是自己主观所为,也有少数是因为自己身居要位、手中有权,被一些颇有心计的人拉下水。剖析这类忏悔者的行为,会发现他们出现生活作风问题后,就要想办法用金钱来满足需求、弥补过失,但是靠合法的收入又难以实现,于是就会动用公权力攫取不法收入。出现作风问题、违反生活纪律,进而走上贪腐的道路,会给党的事业及个人家庭造成重大损失。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守公德,也要严私德。“防止领导成员腐化”“重视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经济、恋爱和生活作风问题”,70年前,牺牲在重庆白公馆、渣滓洞的烈士们在残酷的斗争实践中总结出的“狱中八条意见”,至今仍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久远地警示革命后来人。

  警惕两面人。每当读到曾经在一个班子里共事、相处还比较好的忏悔者所述,不免产生这样的疑问:怎么我们当时在一起的时候没有感觉、看不出来?看了他们在忏悔录中对自己内心的剖析才有了答案:两面人、善于伪装。有一位在忏悔录中写道:近十年来,自己每到清明节都要去某山烧香拜佛求官运亨通,甚至半夜起来抢烧“头香”,并请寺庙大师做法事,为其指点迷津。但此人在单位常常在台上给部属讲坚定理想信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永葆共产党人先进本色,台下做的却是另一套。这类人,台上为人,台下为鬼,台上讲马列是为别人,台下信鬼神是为自己,表面上好话说尽,实际上坏事干绝。但再劳心费力,也是自欺欺人、掩耳盗铃,即使“演技”再高,那也只能装得了一时,而装不了一世,伪装终究会有被拆穿的那天。

  权力不能失去监督。权力只有在有效的监督下才有可能正确、规范行使。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都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自然就应受到人民与组织的监督。不少忏悔者都是单位或部门的一把手,他们习惯了凌驾于组织之上、凌驾于班子集体之上,唯我独尊、我行我素,用手中的权力与不法分子相勾结,搞权钱交易。有位忏悔者说,他把所管领域当作自家的“一亩三分地”,以领域谋权、以领域谋势,急功近利、大轰大嗡,一心捞取政治资本,政治野心完全压倒了政治责任。这些人的教训警示我们,领导干部要正确处理权力与监督的关系,要养成在群众和组织的监督下工作、生活的习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每当读这些忏悔录,心情都很沉重,也会在内心发问:这些忏悔录是不是终局?还会不会有类似的忏悔录出来?应当说,这个问题的答案是明确的。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这些人付出了惨痛代价,我们应该通过他们认真思考,自觉把自己摆进来,问问如果处在同样的时空、具体环境下,面对这些人经手的事,会不会也犯这类错误?怎样才能避免这类问题发生?从宏观来说,有权力就会有腐败。由此可见,全面从严治党、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反腐败斗争也永远在路上,以后还有可能读到类似的忏悔录。就个体而言,如果我们能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思想上始终高度警惕,严格遵守党规党纪,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个人是可以做到拒腐蚀、永不沾的,是可以做到一辈子都是清正的,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应有这个信心和决心。(周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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