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美纪〔2014〕3号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 加强我省高校货物采购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省教育厅联合制定的《关于印发< 加强我省高校货物采购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办法>的通知》(粤教监函〔2013〕1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印发< 加强我省高校货物采购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办法>的通知》
中共广州美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3月24日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条:广东省《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关闭】